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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管理局第25届会议第二期会议综述
来源: www.deepseapioneer.com  Time2019-08-02
(文章转载自国国际法前沿众号
国际海底管理局第25届会议第二期会议综述
 
7月15日至26日,国际海底管理局第25届会议第二期会议在牙买加金斯敦举行。会议举行了海管局成立25周年纪念活动,讨论了深海资源开发规章草案,通过了海管局战略计划的行动计划,审议了非政府组织参与海管局工作等问题。会议并核准中国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公司的矿区申请,同意在中国青岛设立深海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
 
 
一、海管局成立25周年纪念
 
今年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和海管局成立25周年。历经四分之一世纪,海管局已从理念和文字变为日益成熟的国际组织,并正迎来蓬勃发展的光明前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虽然还未实现惠益分享,但已具备稳固的制度框架。国际社会对深海事务愈加关注和重视。在此背景下,隆重庆祝海管局成立25周年,既是对以《公约》为代表的全球海洋秩序和多边主义的再次确认,也是对深海采矿为全人类创造福祉的重新出发。
 
本届会议大会主席应由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组代表出任。会议一致推选牙买加外长约翰逊﹣史密斯担任主席,认为在这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上,由东道国代表担任大会主席恰如其分,更能突出25年前海管局在牙成立的重要意义。
 
大会主席约翰逊-史密斯
 
大会举行25周年特别纪念会议。牙买加总理霍尔尼斯、联合国主管经社事务的副秘书长刘振民和法律顾问苏亚雷斯、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白珍铉、海管局前任秘书长奥敦通以及挪威副外长等到会并致辞。近40个海管局成员国和10多个非政府组织发言祝贺。各方深情回顾了《公约》和1994年协定的谈判历程,盛赞海管局迄今取得的成就,认为它是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的典范,并将在未来海洋可持续发展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各方感谢牙买加政府和人民多年来对海管局和各国代表给予的热忱支持,充分肯定海管局历任秘书长的贡献。
 
海管局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牙买加总理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
 
海管局秘书长洛奇表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是国际海底制度的基石,它与公海的“先到先得”不同,能够确保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均能从国际海底资源开发中受益。海管局25年来最突出的成果是将全部深海活动纳入其机制下运作。海管局成立前的7个先驱投资者已全部成为勘探承包者,迄今并无任何国家或组织对国际海底区域和资源提出单方主张。截至目前,海管局已就多金属结核、多金属硫化物、富钴结壳三种海底资源制定了勘探规章,核准了来自22个国家的30项勘探工作计划。深海活动扩大了人类对海底的认知,促进了海洋环境保护。海管局将继续加紧制定深海开发规章,平衡处理深海商业开发与深海环保的关系,不断落实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牙总理霍尔尼斯表示,海管局目前有168个成员,基本实现了世界上主要国家的普遍参与。牙作为海管局东道国感到无比荣幸,将一如既往支持其工作。牙正在考虑向海管局提交本国首个勘探矿区申请,并将为此修改国内法,以便牙更好履行担保国责任。
 
特别会议与会嘉宾
 
联合国副秘书长刘振民强调,开发超过全球面积45%的国际海底区域将对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海管局未来的渐进发展离不开基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国际合作。联合国副秘书长苏亚雷斯表示,海管局有效落实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海洋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称海管局提交的担保国咨询意见案开启了法庭行使咨询意见管辖权的先河,法庭将为深海争端提供高效快捷的解决方式。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主席许通美发来视频,称赞《公约》是一项对发展中国家影响重大的革命性条约,海管局的成立和运作进一步彰显了《公约》的作用和价值。
 
非洲国家表示非盟已将2015至2025年确立为“非洲的海洋10年”,深海能力建设对非洲意义重大。拉美国家强调该地区对《公约》及其1994年执行协定作出的历史性贡献。英、法、德等呼吁保证开发规章的高质量。日本表示深海采矿是崭新事业,应保护承包者从事深海开发的积极性。
 
田琦大使
 
中国代表团团长、我国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田琦大使表示,海管局的成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里程碑,它促进了人类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增进了人类对海底环境的认知和保护,并为发展中国家海洋能力建设发挥着独特作用。田大使强调,中国是国际海底事业的见证者、参与者和贡献者。迄今中国担保的五块勘探矿区获得理事会核准,为海管局贡献两块保留区,并向发展中国家人员提供33个培训名额,为国际深海事业发展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田大使感谢牙买加政府和海管局历任秘书长对深海工作的支持和贡献,并表示,中方愿与各方一道,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积极践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为促进全人类的共同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深海数据开放仪式和网址
 
作为纪念活动的一部分,会议还向来自巴西的深海科学家颁发了第二届“秘书长卓越奖”,举办了以能力建设为主题的高级别论坛,并正式向公众开放海管局的数据库。
 
二、开发规章制定
 
开发规章制定是近年来海管局的优先工作事项。迄今,海管局已两次征求包括成员国和承包者在内的各利益攸关方意见,并由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先后出台了三份开发规章草案。本届会议以今年3月法技委出台的最新草案为基础进行讨论,但并未完成一读。此前法技委、秘书处和不少成员国均主张不迟于2020年完成开发规章制定。鉴于开发规章涉及采矿、财务、环保、法律等诸多问题以及谈判进展相对缓慢,本届会议多数国家转而强调开发规章制定“质量胜过速度”,不必非在2020年出台。会议围绕开发规章制定,主要就缴费机制、区域环境管理计划(REMP)、企业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   缴费机制
 
该问题涉及作为开发者的承包者以及作为全人类利益代表的海管局之间的利益分配,是开发规章制定的核心问题。根据1994年执行协定,缴费应考虑采用特许权使用费制度或结合特许权使用费与盈利分享的制度。海管局聘请的麻省理工专家建议了从价缴费、分阶段缴费和从价与从利相结合缴费三种模式。非洲集团向会议提交了含有高缴费率的缴费方案。承包者的担保国普遍强调缴费机制应公平合理,平等对待海管局和承包者。
 
(二)   区域环境管理计划(REMP)
 
REMP是海管局为落实《公约》第145条所规定的环保义务而采取的一项独特环保措施。目前海管局只在太平洋中勘探矿区密集的克拉利昂-克利珀顿区设有REMP。国际社会呼吁在其他勘探矿区存在的区域也要制定REMP。伴随开发规章制定,英、德、荷兰和非洲国家等进一步主张“无REMP,不开发”。会议决定通过成立专家工作组和举办系列研讨会等方式,在西太平洋、大西洋中脊、印度洋等区域推进REMP制定工作。
 
(三)   企业部
 
根据《公约》,企业部是从事运输、加工和销售从国际海底区域回收矿物的海管局机关,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由于深海开发尚未到来,企业部尚未独立运作,由秘书处代行其职责。1994年执行协定规定,可在首份开发工作计划获得核准或收到联营企业建议的情况下考虑企业部独立运作。2018年波兰提出与企业部成立联营企业,秘书长任命企业部特别代表与之谈判合作方案。本次会上,波兰表示由于开发规章对联营企业的规定尚不确定,其将不再推动联营建议。但为满足非洲国家关于希企业部特别代表参与开发规章谈判的关切,会议决定将特别代表任期延至明年7月,并明确海管局不承担其活动费用,而以设立自愿信托基金的方式解决。会议还决定,下届会将讨论是否根据1994年执行协定由秘书长在秘书处内部任命企业部临时总干事的问题。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海管局工作
 
《公约》第169条规定了海管局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商与合作。海管局大会议事规则第82条表示,如非政府组织能够展示其对大会审议事项有兴趣,则可以申请成为大会观察员。但该条并非明确成为观察员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为规范非政府组织对深海事务的参与,本届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观察员申请指南。指南规定将申请者的活动和目的是否能够促进海管局工作等作为审查标准,每五年对观察员地位进行评审。会议还批准印度海洋学会和英国海洋保护咨询委员会成为大会观察员。目前海管局已有28个非政府组织观察员。深海保护联盟、深海管理倡议等多个非政府组织在会上积极发言,呼吁加强深海环境保护。绿色和平组织要求停止深海勘探和开发。
 
四、海管局战略计划的行动计划
 
2018年海管局第24届大会历史上首次制定了战略计划(2019至2023年),并要求秘书长起草战略计划的行动计划。今年4月,秘书处向成员国等利益攸关方散发了行动计划草案,共有11个成员国和两个观察员提交了书面意见。本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行动计划和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秘书长强调,行动计划是开放的文件,不具有拘束力,如有必要,可随时对其调整。海管局还将在行动计划基础上制定业务计划(business plan),并据此编制海管局2021和2022两年期预算。
 
五、中国代表团的工作
 
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就开发规章制定等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同时与各方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理事会核准我国担保的勘探矿区申请,推动大会同意在我国青岛成立深海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以实际行动践行和宣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取得丰硕与会成果。
 
(一) 贡献中国智慧
 
关于缴费机制,中国主张按照1994年执行协定研究特许权使用费与盈利分享相结合的缴费制度,建议考虑采用分阶段缴费和随金属价格变化的浮动缴费率。关于REMP问题,中国原则同意其作为深海商业开发的前提,但强调不能以此为借口阻碍申请开发工作计划和签订开发合同。关于企业部问题,中国建议尽快制定成立联营企业的标准和程序,对其他实体与企业部联营问题作出系统性规定,而不是进行个案谈判。
 
(二) 矿区申请获得核准
 
2018年底,我国北京先驱高技术科技公司向海管局提交位于西北太平洋的多金属结核勘探矿区申请。今年3月海管局第25届会议第一期会议期间,先驱公司应法技委要求现场陈述申请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交了书面答复意见。7月,法技委向理事会作出核准先驱公司申请的建议。本次会议理事会36个成员国一致同意核准先驱公司的申请。此次申获矿区是我国担保的第五块勘探矿区,进一步扩大了我国担保矿区数量全球第一的领先优势。
 
(三) 设立深海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获得批准
 
会议批准海管局与我国自然资源部签署《关于建立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的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是海管局与其成员国签订的除东道国协议之外的首个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心将设于中国青岛,主要为发展中国家人员提供深海科学、技术与管理方面的义务培训,研究分析深海采矿发展方向及深海技术发展趋势等。牙买加、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等多个国家赞赏成立中心,称其为国际深海培训开辟了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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